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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三学生选“导师”

1998-05-26 来源:光明日报 通讯员于洪全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通讯员于洪全)导师只有大学才有,而辽宁省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部分高三学生可以自选“导师”的事,在校园内外引起不小的震动。

高中实行“导师制”的做法,在大连市尚属首次。据该校领导介绍,实行“导师制”,就是要加强对一些具备发展潜能学生的培养,为他们拓宽知识面,使弱的学科变强,使强的学科更强,为上一级学校培养和输送更高质量的学生。学校在得到学生认可的前提下,推出7名“导师”,部分高三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,可以自主选择“导师”,并且不受“导师”数量限制。同时,学校还规定,每周“导师”要在校内为学生上一次辅导课,而且不收费。截至目前,已有50名高三学生选了“导师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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